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2.建立专业化的招商队伍,实行基地招商、专业招商、以商招商,激活企业招商主体,鼓励返乡农民工创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3.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农业、商贸、文化、旅游等领域的招商引资力度。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4.落实好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和重大项目奖励政策,建立科学的业绩考核体系和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正负激励相结合的奖惩办法,对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和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市直单位,实施严格考核,兑现奖惩,不断调动各级招商引资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25.坚持两腿向外跑项目,依托食品、造纸、盐化工等优势产业,招大、招强、招名牌,瞄准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寻求合作发展。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6.着力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继续强力实施招商引资“百日会战”,举全市之力办好第七届中国(漯河)食品博览会和第四届豫商大会,搭建招商引资平台,力争项目总投资、贸易采购额明显超过往届,签约项目履约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7.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扩大产品出口规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漯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8.5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和2个市级产业集聚区,要按照产城一体、各具特色的原则,抓紧编制规划,明确功能定位,分步推进实施,把产业集聚区建成产业与城区相协调、工业与服务业相协调的示范区。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9.对产业集聚区,实行市级领导干部对口联系工作制度,推行一个产业园区、一套发展规划、一套工作班子、一套政策规定、一套奖惩措施的“五个一”工作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0.制定完善园区“飞地经济”政策,引导工业项目向集聚区集中,新增就业人员向园区集中。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1.鼓励产业集聚区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外来资本和民间资金,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力争早日见到大的成效。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2.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突出重点,大力发展食品、煤盐化工、机械、纺织等特色产业,努力使特色产业特色更特、优势更优,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到2012年,全市产业集聚区建成区面积要达到54平方公里,项目总投资850亿元,入驻企业900家,年销售收入超过2400亿元,基本形成规模较大、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产业集聚区。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3.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不断扩大有效投入,强力实施“6113”项目建设计划,突出工业、农林水利、交通能源、城镇基础设施、节能减排和民生改善6个领域,完成重点项目投资100亿元以上、重点工业企业投资100亿元以上,带动全市完成投资30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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