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大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成立漯河市公安局国土资源保卫警察大队,及时制止土地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实行公、检、法、监察和国土部门联合行动,坚决查处一批典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三、加强建设项目全程监管,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1.建立建设项目批前预审制度。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阶段,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土资源、环保、规划等部门提前介入,高效服务,依据各自职责提出预审意见,提高监管和服务水平。鼓励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以集中促集约,今后,园区外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予供地。对占有多处土地的同一企业,其部分土地尚未投资建设的,不予提供新的项目用地;项目投资强度低于规定标准的,不予提供建设用地。鼓励建设和使用多层标准厂房,凡用于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的项目用地,优先解决用地指标;凡规定应当使用标准厂房的建设项目必须进入标准厂房,严禁单独供地。
2.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规定。供应土地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时,应明确约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开工、竣工及验收时间、规划条件、价款、开发进度、投资强度、绿地率以及履约保证金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各类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竣工期限实施,未按期动工、竣工的,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建立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土地供应后,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开工时间、工程进度、土地用途等合同规定内容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下发整改建议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力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对造成闲置、改变用途等的建设用地,移交土地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工业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和监察部门,依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实施竣工验收。房地产类及其他开发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国土资源部门对建设项目履行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情况进行核查验收。
所有建设项目峻工验收时必须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情况竣工验收意见书》。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由建设部门牵头,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参与。国土资源部门重点对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进行检查核验,检查核验合格的,出具《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情况竣工验收意见书》。没有国土资源部门核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四、实行目标管理,建立“两保一高”的考评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