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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两保一高”加强土地管理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两保一高”加强土地管理的通知
(漯政[2009]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了切实贯彻省政府土地管理“两保一高”(即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基本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建设用地需求,努力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的总体要求,正确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全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
  1.超前安排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我市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已经成为制约我市建设用地报批的瓶颈,各县区对此要高度重视,提前摸清土地后备资源,科学规划,建立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要多方筹措资金,加大“空心村”等三项整治力度,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建立补充耕地储备库。确需异地购买补充耕地指标的,要提前与上级国土部门沟通协调,异地购买指标也纳入补充耕地储备库。今后,凡补充耕地储备库中没有指标的县区,市国土部门不得受理其用地报批申请。
  要以土地整治为平台,整合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及其他支农资金,总体规划,整村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促进耕地适度规模经营。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和政策支持,建设基本农田示范区,不断提高耕地质量。
  2.尽快完成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通过规划修编,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为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留出足够的空间。把产业集聚区用地作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扩大城市规模的载体,在规划修编中作为重点予以优先安排。全市所有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由市政府统一安排使用。各县区要制定“飞地经济”政策,乡镇村两级的项目按产业性质向园区集中,招商引资的政绩归招商单位,税收主要归招商县区。
  3.集中计划指标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上级下达我市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主要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年度保障用地重点项目目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区有关建设项目要争取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序列,尽可能使用省预留的建设用地指标。同时要兼顾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民住房建设必要的用地需求。
  4.通过挖潜保障一般项目用地需求。各县区要摸清存量建设用地底数,综合规划,重点盘活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低效使用地,破产倒闭企业占地,旧城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后腾出的土地。2009年,全市要盘活存量土地120公顷以上。对完不成批而未供土地供地计划的县区,市国土资源部门暂停受理其新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申请;对供而未用的土地按闲置土地处理,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要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满2年的,要依法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各县区盘活的闲置土地原则上归县区使用,市国土资源局盘活、收回的闲置土地由市政府调控使用。除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用地需求外,房地产开发要加大城中村、棚户区和旧城区改造力度,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同时,要充分挖掘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潜力,积极探索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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