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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积极服务保障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通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积极服务保障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通知
(晋国土资发[2009]96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省测绘局及其它厅属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土地分局,太原铁路局土地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确保重点工程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尽快发挥投资效益,拉动经济增长,厅机关有关处室、事业单位和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各开发区土地分局要紧急行动起来,以“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的统一步调,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前介入,主动服务。要确定专人,提前介入,积极主动参与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及时了解掌握重点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宣讲政策法律规定,指导建设单位按规划开展项目选址,积极服务于报件组织和用地预审,努力做到所有报件在准备齐备、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及时审批申报。要督促指导建设部门和施工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征地补偿安置等相关工作,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措施,为项目建设用地提供优质、高效、主动服务。

  二、提高效率,快速审批。开通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专人专责跟踪服务,主动协调解决用地报批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要合并审批环节,优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结时限,加快办理速度。省域内跨多个市、县的线型工程,根据完成用地组件报批和符合动工条件等情况,可按市、县为单位分次报批用地。

  三、严格审查,节约集约。要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坚决核减超标准用地面积,杜绝搭车占地、批地行为,确保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各环节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积极引导工业及其它生产性项目向开发区、园区集中,实现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加大存量土地挖潜力度,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利用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等低效利用土地,切实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四、定期调度,加强协调。与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相关部门建立情况通报机制,每月开展一次集中调度。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灵活采取现场调度、会议调度与电话调度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有效解决存在问题。各市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为重点工程项目服务的有关情况上报省厅规划处和“双保行动”办公室,“双保行动”办公室将于每月10日前通报全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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