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治环境卫生。各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清除“四害”栖息孳生场所,尤其是农贸市场、超市及食品和餐饮行业、职工食堂等重点单位和场所要定期进行室内外卫生大扫除,清除卫生死角和杂物,并组织和发动辖区内单位和居民群众开展药物消杀活动,切实降低蟑螂、苍蝇密度。
(四)健全工作台账。各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健全包括年度除害计划、各项检查记录、人员、经费、器械工具、投药情况、工作总结等基础资料的除害工作台账;各街道(镇)、社居委及基层单位也要按照要求整理好除害资料,并建立健全除害工作台账。
(五)加强培训监测。各级疾控机构要认真制定下发《灭蟑、灭蝇技术方案》,做好专项行动前后蟑螂、苍蝇密度的监测工作,加强密度监测点规范化管理,及时做好灭蟑、灭蝇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并协助各级爱卫办开展检查活动。
(六)狠抓督查整改。各区要按照《鼠、蚊、蝇、蟑螂控制标准》(2001年)和本工作方案,加强对辖区灭蟑、灭蝇工作的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各单位的督促检查,确保除害措施的落实。市、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大除“四害”执法检查力度,全面贯彻落实《
无锡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要积极推动农贸市场除“四害”工作走专业化、市场化之路。市爱卫办要加强对各区和各相关部门灭蟑、灭蝇工作的督导,对工作马虎、问题较多,影响复查效果的地区和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各区和各相关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五、工作安排
(一)灭蟑、灭蝇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5月18日至22日组织开展第一阶段集中行动,由各区统一投放毒饵和消杀,对各单位、居民区以及各类公共部位开展灭蟑、灭蝇。6月初,开展市级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集中整改,并组织开展第二阶段集中行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进一步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二)专项行动所用药物由各区负责购买,用量要满足各单位、居民区以及各类公共部位的需要,并根据市疾控中心技术方案要求,选用安全、高效、合法的杀虫剂。
(三)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和新区灭蟑、灭蝇工作通过市级预检和省级复查的,所购药物费用(凭购买合同及发票)由市、区两级各承担一半;锡山区、惠山区按要求自行组织灭蟑、灭蝇专项行动,市爱卫办对通过市级预检和省级复查的街道(镇)给予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