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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1)治理的主要内容。
  重点治理旅游接待车辆。严厉查处不按规定使用和未取得营运证的社会车辆。对使用不符合卫生、环保、安全要求的旅游接待车辆坚决予以治理。
  加强对旅游景区、住宿饭店、餐馆、交通工具等旅游产品的监管和整治,重点解决企业内部安全标准不完善、制度不建全、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重点治理星级饭店消防安全设施不到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督促企业落实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加强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度建设,落实现场管理、事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等工作措施。
  重点治理景区项目规划建设、设施设备配备使用中忽视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旅游景点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2)工作目标。
  通过治理,进一步落实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旅行社安全标准化管理,解决旅游行业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旅游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16.卫生。
  (1)治理的主要内容。
  重点检查卫生医疗单位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完善等情况,尤其是人员(重点是患者)的疏散、转移、救治方案及事故的报警、指挥、现场抢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重点检查门诊、住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的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用火用电管理、危险作业管理、临时建筑消防安全措施以及安全值班、巡查制度等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各项安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水、电、气、热等后勤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及维修、保养情况;锅、容、管、特及大型医疗设备管理情况;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财务部门、收费处、计算机房、病房、集体宿舍等要害部位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设施的落实和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放射源、毒菌种安全管理情况,毒、精、麻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情况;院内感染的控制和医疗废物处理情况;食品安全管理情况;重大医疗事故和医疗争议处置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各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2)工作目标。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消除医院等场所各类事故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卫生系统安全水平。
  五、实施步骤
  (一)迅速行动,自查自纠(5月底前)。在已经部署开展的隐患排查治工作的基础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治理行动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周密部署,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各区、县(市)、市各牵头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请于5月底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认真督促,全面推进(5至9月)。
  突出重点,严密组织。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渔业船舶、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和治理,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改,特别是对省、市、区(县、市)分级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部门、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逐项销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要求,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要严厉查处。市安委办要对各地各部门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发督促检查。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至12月)。
  把治理行动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得到整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
  六、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落实专人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信息报送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各区、县及市各牵头单位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本地区、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动态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须报送相关统计数据和文字说明,统计数据为《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安全生产年”活动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杭安委〔2009〕7号)中的附件2、附件3、附件4和附件6所规定的表格内容],同时,要按规定及时报送季度工作小结,11月15日前,将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是隐患治理行动的监督指导主体。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明确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把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和舆论曝光督促解决;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三)突出重点,兼顾全面。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工程运输等行业(领域)要以开展非事故违法行为查处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地铁、隧道、桥梁等大型工程项目要把扎实开展隐患治理行动作为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督促各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科学严密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和日巡查制度,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要从重、从严、从快治理,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工点,一律停工整顿,形成“督查一项、整治一项、规范一项”的专项督查机制,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同时,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四)强化督办,严格治理。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治理事故隐患,特别是对重大隐患要做到治理目标、治理经费、治理机构、治理时间、安全措施“五落实”,实行跟踪问效、问责,确保各类事故隐患能及时发现并整改到位。各区、县(市)和乡镇(街道)要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明确治理重点,实施分级管理、分级督办、分级验收销案,加大治理力度,提高治理效率。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原则上都要实施停产或局部停产整治,确实难以停产整治的,整改责任主体单位必须作出书面安全承诺,严格落实治理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凡整改期限超过100天的,一律予以停产停业整顿,确保万无一失。各类重大隐患的按期整改率要达到100%,确保重大隐患不演变为事故。重大隐患治理后,经审查验收合格的,要按规定程序予以销案,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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