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电力。
(1)治理的主要内容。
治理隐患整改方案不完善、责任不明确、资金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检查安全生产作业环境、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输变电设备、发电主设备、发电主要辅助设备及公用、电力二次系统及其安全防护、消防系统维护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特种设备和运输工具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督促企业建立应急体系和应急机制,治理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和演练不符合要求、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不健全、应急装备和物资未按要求配备、应急培训不符合要求的、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预测预警机制未建立等突出问题。
完善电力建设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重点治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薄弱,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泥石流、防火等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督促水电站大坝落实注册、定检和开展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检查水电站大坝、燃煤电厂贮灰场开展大坝除险加固工作情况。
检查特种作业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各种临时用工安全培训是否到位。
检查重要电力用户特别是高危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2)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督管理,治理违法违规行为,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体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电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杜绝电力生产人身伤亡、电网大面积停电、电厂垮坝等事故的发生;防止电力环境污染、主设备严重损坏、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发生,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12.农机、渔业。
(1)治理的主要内容。
治理农机生产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制订并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认真做好农机具维护保养,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机库棚和储油装置等设施的安全,建立和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治理拖拉机驾驶培训安全隐患。督促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保证教学场所、教学设备、教学人员及组织管理等符合《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制订实施《杭州市拖拉机驾驶考试员实施细则》,完善拖拉机驾驶考试模式,建立考试员库,将全市拖拉机考试员统一纳入管理,实行异地调派考试监考工作,建立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使用统编教材开展驾驶培训活动,确保驾驶培训质量。
治理农机维修安全隐患。严肃查处农机维修站点无证或超范围经营、维修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上岗等问题,督促农机维修站点符合《农机维修业户开业技术条件》的要求。
加强农机监理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农业部有关牌证管理的规定、规范和标准,按照规定的条件、要求和程序,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检验、考试和发证关;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档案、年度检验、安全检查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拖拉机及驾驶人档案清查专项行动,推进农机监理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农机监理机构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农机监理装备建设力度,开展农机检测设备检定,推行农机监理行业标识,加强农机监理人员培训,保障农机安全监理执法经费,确保基层农机监理队伍稳定。
全面开展农机专项整治行动。以完善乡镇“公安驻农机警务联络室”建设为依托,强化拖拉机路面动态管理,大力开展以整治拖拉机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严重超载、非法拼改装、报废拖拉机上路、脱检审以及违规办理外省籍拖拉机牌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拖拉机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强化外省籍“拖拉机”管理,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强化巩固已建单位创建成果,指导开展新一批平安农机示范县、镇(乡)、村、户建设。
对渔船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备配备及有效使用情况、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使用情况、船员安全技能实际操作情况等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加强对重点捕捞作业水渔船停靠港湾和锚地、禁渔区、易发事故水域和习惯航道的执法检查。
督促渔业船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值班瞭望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持安全生产设备完好状况,执行渔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渔船财产险和船员人身保险。对取得合法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以及渔船航行签证簿等情况,渔业船员持证情况,渔船违规登记与处罚情况等进行深入排查。
建立渔船安全管理数字系统,在钱塘江滨江、江干渔港水域和禁渔区安装摄像探头,提高渔船安全监管水平。加强渔船现场检验,严防有安全隐患渔船下水捕捞作业。
(2)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农机、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并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农机、渔业事故明显减少。
13.特种设备。
(1)治理的主要内容。
治理超期未检问题。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国务院《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落实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责任。
治理违法生产问题。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依法办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杜绝无证生产和超过许可证允许范围生产。
治理违法使用问题。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规定向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手续,配备持证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深化“冶金吊”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完成额定起重量小于(等于)10吨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的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码头吊”的检测检验。
加强应急管理。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按计划组织培训演练。
治理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责任主体不落实的问题。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工作要求,督促各级政府和乡镇(街道)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经费。
严肃查处非法生产、未经使用登记违法使用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等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压力管道违法制造问题。督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及时取得制造许可证,做到持证生产。切实加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的监督,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取缔违法制造活动。
(2)工作目标。
2009年,对全市452家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单位和1351台重点监控设备开展现场安全监察,对25000家使用单位开展不低于10%的现场巡查工作,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率控制在0.60起/万台以下,死亡人数控制在0.70人/万台以下,力争不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4.教育。
(1)治理的主要内容。
重点检查落实安全教育课、组织安全教育周(日)等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常规教育情况和安全教育效果、学校日常管理中各项安全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学校制订各类安全应急预案情况和结合预案组织学生开展应急避险演练情况。
重点检查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情况,严厉查处“超载”和“黑车”非法接送学生现象,加强学生上下车安全的教育管理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消除校门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饮食店的卫生状况,食品采购流程、规范管理和销售情况,学校饮用水水质是否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学校对食品卫生工作的监管情况等。
重点检查建立校舍和设备设施安全档案情况,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及的校舍是否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重点检查学校周边各类流动摊点和影响师生安全的治安、交通等安全隐患,建立各有关部门有效合作的综合整治机制,形成合力,彻底清理学校及周边的非法网吧、彩票点、游戏室等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类场所。
(2)工作目标。
进一步消除校园各类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有效遏制恶性刑事案件和校园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学校安全教育得到进一步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事故起数、在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个零增长”,创建平安校园,促进全市教育事业科学和谐稳定发展。
15.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