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卫生局关于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调整改建病房楼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9〕24号)
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单人间病房床位费延期执行的申请》(郑二院[2008]116号)收悉。根据《关于加强我省非营利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价格管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642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医院现有的实际情况和病人对住院条件要求的提高,经研究,现对你院改建病房楼床位费标准调整批复如下:
一、单人间(带卫生间,共11间),东病房楼4间、西病房楼5间、南病房楼2间。
房间设施:独立卫生间、蹲(座)便、面盆、洗面镜、热水器淋浴、空调、监控设备、呼唤器、暖气、电视、病床、床头柜、沙发、储物柜、方凳、氧气瓶、输液吊轨等。
60元/间·日。
二、单人间(不带卫生间,共3间),西南病房楼2间、东南病房楼1间。
房间设施:面盆、洗面镜、空调、监控设备、呼唤器、暖气、电视、病床、床头柜、沙发、储物柜、方凳、氧气瓶、输液吊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