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第六人民医院自制制剂价格的批复
(郑价工函〔2009〕6号)
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你院《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关于自制制剂价格核定请示》(郑六院[2009]24号)收悉,根据《郑州市医疗机构自制制剂价格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现行药品价格政策和你院暂不调整零售价格的实际情况,经商郑州市价格成本监测所,决定你院延续执行郑价工函[2008]8号文件批复的4种自制制剂销售价格(见附表)。
你院要加强自制制剂价格的管理,做好药品价格公示工作,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实施中如有变化,请及时反映。本批复自2009年4月17日起执行,执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