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我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2009年我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确保毕业生有序离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派遣工作时间安排
我厅从2009年6月16日至7月31日办理省(部)属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届时,请各省(部)属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时到"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各设区市人事局要结合各地实际,抓紧做好市属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
二、就业登记和就业方案报送工作
(一)今年我厅继续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以下简称公共网)进行就业方案编制、报到证签发和就业情况统计工作。请各学校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9]21号)的要求,在来我厅办理签发报到证手续前,依托公共网完成毕业生就业登记和就业方案报送工作。各设区市人事局要积极创造条件,全部依托公共网开展毕业生就业派遣和就业统计工作,努力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对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类型为已签约、国家和地方项目("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我省欠发达地区计划和选调生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接收函、灵活就业的;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类型为已签约、接收函的,学校须提供相应的《就业协议书》、接收函、灵活就业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原件,以便我厅进行就业审核和就业率统计。对于办理人才储备的毕业生在就业登记时,就业类型为已签约,但不列入就业率统计范畴
(三)我省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人事厅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并负责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各设区市人事局负责市属及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落实就业单位,需申领《报到证》的,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凭相关材料统一到省人事厅或设区市人事局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户口在学校的,应凭学校出具的"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待就业证明",将其户口迁回原户籍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后五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由省人事厅或设区市人事局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