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纪委
《关于转变作风加强党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清办发[2009]11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纪委《关于转变作风加强党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11日
关于转变作风加强党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抓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切实转变作风,提升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行政效能和管理水平,现就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含人大、政协、审判、检察等机关)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加强效能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服务、提高效率、优化环境、执政为民、促进发展为主要目的,整合机关管理资源,优化机关管理要素,规范行政管理行为,改善机关运作方式,严格考核奖惩,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机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公平公开、严格考评,与时俱进、大胆创新。
(三)总体目标。各级机关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提高、职能转变,基本建立权责明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高效透明的机关运作机制,基本形成科学民主、权责统一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准确及时的政务信息公开机制,基本完善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制度,基本建立依法行政、执法长效机制,政府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明显增强,确保“三促进一保持”和全市科学发展的目标基本实现。
二、加强党政机关效能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健全责任体系,明确部门和工作岗位职责。科学界定机关部门职权。按照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要求,进一步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和职责权限,推进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完善职能部门工作制度。逐步建立部门责任公布制度,按年度向社会公布部门职责和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将其列入人大、政协监督及部门绩效考评、行政监察内容。健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机关部门及内设机构每个岗位和个人的工作职责、任务和目标明确,岗位责任制度层级清晰、量化具体、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