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玉米、棉花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2009]96号)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09]20号)要求,为及时落实好玉米、棉花良种补贴政策,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本市玉米、棉花良种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品种和补贴标准
玉米包括籽粒玉米、鲜食玉米和饲料玉米,按照播种亩次,每亩次补贴10元;棉花每亩补贴15元。
二、补贴对象和发放方式
为优化品种结构,鼓励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对在大田种植面积3亩(次)以上且使用良种的种植户实行现金直接补贴。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操作程序。参照市农委、市财政局(沪农委[2009]38号文)有关粮食生产补贴政策的操作程序,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强化补贴公示和面积的核查等工作,确保面积准确,资金发放到位。区县农业、财政部门于7月10日、9月10日前上报棉花、玉米良种补贴报告。
(二)做好补贴档案。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规定,认真做好良种补贴明细档案,做到村级有到户清册,乡镇有面积落实表,区县有汇总表。乡镇(村)要保存好公示记录和补贴资金发放时农民签字确认清单,确保补贴档案完整。
(三)强化资金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虚报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资金拨付一律实行“一卡通”、“一折通”或国库直拨,减少资金发放的中间环节。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对补贴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了解种植面积、补贴资金发放等情况,确保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
(五)加大政策宣传。随着良种补贴政策的不断加强,良种补贴范围不断扩大,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有效途径、方式方法,加大政策宣传告知,提高补贴资金的有效性。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