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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省人民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2009年度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指南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省人民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北省2009年度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指南的通知
(冀财农〔2009〕60号)


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产业办、扶贫办:

  现将《河北省2009年度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审核和申报工作。

省财政厅
省人民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00九年五月十四日

  河北省2009年度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指南

  为切实做好2009年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关于2009年全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意见》(冀农产办〔2009〕1号)和《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冀财农〔2003〕118号)、《河北省省级农业成长型企业贴息管理办法》(冀财农〔2005〕39号)、《关于省级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资金整合使用实施办法》(冀财农〔2007〕43号),特编制《河北省2009年度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指南》。

  一、扶持范围与重点

  2009年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资金使用,紧紧围绕省政府确定的畜牧、蔬菜及林果三大主导产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知名品牌建设,把乳品、肉类、粮油、果品、蔬菜五大加工业作为主攻方向和支持重点,选择扶持一批带动能力强、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

  乳品类重点支持乳制品加工项目;肉类重点支持肉制品加工与生猪、肉鸡、肉鸭、肉兔等规模养殖项目;粮油类重点支持精深加工及大型物流项目;果品类重点支持深加工及冷藏建设项目;蔬菜类重点支持商品化处理及品牌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创建农产品名优品牌建设、“111行动计划”和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县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均可申报:

  (一)项目建设单位与农户有着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所建项目对延伸产业链条和农民增收有直接的拉动作用。

  (二)在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享受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待遇的企业)实际完成投资1200万元以上的改、扩建项目或直接完成投资600万元以上的规模种养基地项目;成长型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加工或300万元以上的种养企业)实际完成投资800万元以上的改、扩建项目或直接完成投资500万元上的规模种养基地项目,其中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扶贫县”)成长型企业(含省级扶贫龙头企业)的注册资本和实际投资可按上述标准的60%掌握。对企业自筹资金或吸纳社会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可视同银行贷款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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