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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建筑节能工作计划的通知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公示工作的通知》(粤建科函[2009]105号)要求,我市将认真组织该项工作的开展和实施,并将统计情况上报省建设厅。

  具体措施:

  1、制订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能耗统计工作计划,5月底前完成统计对象的建筑能耗统计工作。

  2、6月底前,完成对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能耗统计核查工作。

  3、7月15日前,对全部被统计建筑物的能耗情况在汕头市主流媒体上进行公示。

  4、8月10日前,将公示后的相关数据上报给省建设厅。

  5、10月底前,省建设厅将在省主流媒体上对全省被统计建筑中能耗较高的前20%的建筑进行能耗公示。

  (六)节能示范项目。

  继续组织申报省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加强管理,督促节能示范项目的实施,并将示范项目的落实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存在的问题等及时向省建设厅汇报。

  具体措施:

  1、筛选确定1~2个以上建筑节能设计或施工示范项目,于6月底上报省建设厅。

  2、配合省建设厅做好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验收工作。

  3、召开建筑节能施工现场会,推广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经验。

  (七)其他重要措施和任务。

  1、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编制2009年全市建筑节能产品推广目录。上半年开展全市各地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调研,并做好2009年全市建筑节能产品推广目录登记工作。

  2、认真贯彻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贯和实施工作的通知》, 5月份组织开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专题宣传月活动, 6月份组织开展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活动。提高群众的建筑节能意识。

  二、推广散装水泥方面

  (一)继续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管理规定。全面抓好建设工程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各项工作,保障建设工程质量。

  (二)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推进非中心城区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工作。

  (三)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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