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建筑节能工作计划的通知
(汕府建通[2009]75号)
各区县建设局,市质监站,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市直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2009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建办科函[2009]46号)和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订了《2009年全市建筑节能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八日
2009年全市建筑节能工作计划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2009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建办科函[2009]46号)和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订2009年全市建筑节能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建筑节能方面
(一)确保新建建筑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2008年我市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基本达到节能标准,但在施工阶段还存在一些建筑达不到节能标准。
2009年要确保全部新建建筑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具体措施:
1、加强建筑节能技术培训。市建设局将举办两期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培训班,并将节能知识列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2、继续加大对建筑节能设计的监管。进一步完善节能设计专篇,将空调、电气等工种的节能设计内容纳入节能专篇,并提高节能设计文件质量;进一步加强节能设计审查监督管理,将执行节能强制性设计标准作为初步设计审查内容,提高设计人员执行建筑节能的自觉性;对违反现行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处罚。
3、加大施工阶段的监管。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省建设厅新颁布的《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做好规范、标准的宣贯工作;将建筑节能作为全市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4、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审查备案和分项验收备案登记制度,并将分别列为建设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资料。
5、市建设局将于上半年和下半年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对不按建筑节能施工的项目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各区县建设局和有关单位也要相应开展建筑节能检查和自查工作,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