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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
(川府发[2009]13号 2009年5月8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再就业的方针政策,取得显著成绩。在当前形势下,特别是在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特大地震灾害影响的双重压力下,进一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稳定就业局势,对维护我省社会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领导责任

  (一)把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努力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二)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减少有劳动能力长期失业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就业作为工作主要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并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要将统筹城乡就业、建立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纳入政府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目标责任制度的要求,依法加强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考核、检查和监督。

  (三)加强失业监测和调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加注重对就业的影响,处理好宏观调控与增加就业岗位的关系,妥善做好相关人员的安置工作。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岗位流失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建立健全企业空岗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对因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就业的行业和企业,以及失业问题突出的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制定失业调控预案,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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