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局转发《关于印发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市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珠建建〔2009〕44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市消安委办《关于印发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市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珠消安委办[2009]4号)转发给你们,并相应提出相关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要结合“平安卡”安全教育、企业自身安全教育的实际,增加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
《消防法》)的内容,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建筑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二、2009年5月1日
《消防法》开始实施后,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按照
《消防法》规定的职责任务,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
《消防法》的贯彻实施,并以此为契机,进行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自身管理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开展消防演练,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