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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局转发关于江苏镇江丹阳市“3·11”房屋坍塌事故的通报

珠海市建设局转发关于江苏镇江丹阳市“3·11”房屋坍塌事故的通报
(珠建建〔2009〕43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市安委办《转发关于江苏镇江丹阳市“3.11”房屋坍塌事故的通报》(珠安办[2009]25号)转发给你们,并相应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施工、监理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组织开展施工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要针对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全面深入地对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办公区、劳务人员住房、施工临时设施、消防设备、易燃易爆物品及仓库等进行排查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并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的紧急通知》(珠建建[2009]37号)的要求,加强起重设备管理和企业安全教育。

  二、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要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及劳务用工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住房选址、生活设施条件、消防安全等的监督检查,督促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到位。

  三、狠抓落实,确保安全。各施工企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的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为检查各施工企业落实整改的效果,市、区建设局及市、区安监站将对各施工企业整改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不重视及不抓落实的企业我局将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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