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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深财会〔2009〕3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会计法》、《深圳市会计条例》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我市将于今年开展两年一次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这次继续教育分行业分层次进行,培训内容以新出台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为主,辅以近两年出台的其他法律法规制度。旨对全市会计人员实现全面的知识更新,配合财政部完善会计准则体系,加大企业内部控制建设调控力度,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加快会计改革步伐和会计队伍建设。培训对象为持有深圳市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方式
  继续教育工作分行业、分层次、分阶段进行,行业分为行政事业单位、金融企业、企业及其他行业,层次分为高级会计人员统一参加市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另行发文通知),初、中级会计人员按属地和行业分别参加区财政部门或系统组织的培训考核。继续教育学习方式包括自学或参加培训,分阶段安排如下:
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机构考核登记时间及地点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5月25日-8月31日《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行政事业单位》各区财政局和会计进修学院时间:6月1日-9月30日地点:各区财政局和会计进修学院
金融企业会计人员6月20日-10月30日《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金融企业》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深圳保监局、深圳证监局、会计进修学院时间:7月1日-11月30 日地点:会计进修学院
企业及其他行业会计人员6月20日-12月20日《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企业及其他行业》社会培训机构时间:7月1日-12月31日地点:各区财政局和会计进修学院
高级会计师7月1日-7月30日《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企业及其他行业》市财政局时间:8月1日-9月30日地点: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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