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沈政办发[2009]2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精神,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确保我市在今后3年内完成区、县(市)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和完善村级服务站点的建设等项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意见如下:
一、提高认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是落实党和国家政策,维护政府形象和公众利益的迫切需要,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也是《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各级政府的一项紧迫任务。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统一思想、转变职能,创新机制,采取切实措施,尽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百姓消费安全。
二、建设目标
建立健全市、区两级监管,市、区、乡、基地和市场4级检测的全程监管体系。2009年完善9个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和9个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2009至2011年,建立40个乡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100个重点产业村或农业产业中心区域农产品质量检测点, 60个流通环节检测点;主要批发市场、产地市场、农产品配送企业、超市自建检测点。
三、主要任务
(一)推广应用农业标准化技术。紧紧围绕我市农业结构调整,大力推动出口基地使用国际标准、内销产品使用国家标准,积极制订地方标准。大宗农产品主产区、优势农产品基地、出口农产品基地的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要实现标准化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