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和调整有关职责分工的通知
(浙财人教字〔2009〕15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
根据《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2009〕41号)精神,省政府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按照省政府新的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现将有关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行政政法处负责省编办、省政府研究室、省人防办(省民防局)的部门预算管理职责。
二、教科文处负责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的部门预算管理职责。
三、企业处负责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省商务厅、省粮食局的部门预算管理职责。
四、社会保障处负责省人力社保厅(含省公务员局)的部门预算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