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拓展政务公开领域,以群众密切关注的问题为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逐步公开政府信息。细化公开目录,扩大主动公开内容,减少依申请公开数量。在借鉴全国其他城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细则》。
(三)扎实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统筹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规范、发展、搞活事业单位。修改和完善事业单位机构分类改革实施意见和各项配套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文化、卫生、教育等行业体制改革,调整涉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加强对事业单位的审批管理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进行清理整顿。
五、深化财政金融体制改革,推进宏观调控体系建设
(一)推进财税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进财政综合专项改革,进一步完善区、县(市)财政体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预算支出管理,控制一般性支出,继续加大对“三农”、就业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落实好增值税转型等国家财税制度改革政策。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及时取消或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东北金融中心建设,加快制定东北金融中心战略规划、金融商贸开发区和金融街专项规划,适时出台扶持东北金融中心建设的政策措施。不断推进银政、银企对接和银团合作,支持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做大做强。加快组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指导并帮助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和沈北新区建设投融资机构。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完善投融资体制改革。适时出台《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加大政府投资力度,优化资源结构,进一步放宽社会资本投资领域,逐步完善投资中介服务管理体系,加强和改进投资监管。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设立一批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健全县域担保和投融资体系。积极争取国家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落户沈阳。探索发行企业、地方债券。
(四)稳步推进水价和环保收费改革。适时调整供水价格,推行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污水、垃圾和排污等项收费改革。
六、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改善民生。扩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加快推进农民工参保。进一步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高救助标准,加强住房、医疗、助学、供暖等专项救助,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和应急制度,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慈善和残疾人事业。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予以货币补贴、及时发放廉租房补贴,在全国率先解决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