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沈政发[2009]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是国家实施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以来我市经济发展面临严峻挑战的一年,也是蕴含重大发展机遇的一年。今年全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加大改革力度,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把深化改革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结合起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按照上述总体要求,为做好2009年我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年内流转率达到15%。选择部分乡镇建立土地流转中心,开展土地流转试点。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农民以出租、互换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激励机制,完善各级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使农村土地承包更加制度化、法制化。
(二)创新农业经济区体制机制。以农业经济区核心区为主体,稳步推进乡镇体制改革。合乡并镇、优化职能,建立经济和社会管理统一的农业经济区管委会体制。重点推动于洪区九龙河现代农业示范区配套改革,加快苏家屯永乐、东陵祝家、新民大民屯等农业经济区体制改革步伐。
(三)创新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推动以整合乡镇推广站、组建区域中心站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增强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
(四)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认真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意见》(沈政发〔2008〕29号),推行“3A”级规范社评选认证体系。积极培育畜禽、蔬菜、林果、花卉、食用菌等各种专业合作社。年内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00个。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促进现代林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