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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镇海分所的复函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镇海分所的复函
(浙财会字〔2009〕34号)
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第24号)规定,我厅对你所报送的申请设立镇海分所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
准予设立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镇海分所。
二、
该分所的负责人为刘光斌。
三、
该分所的办公场所为宁波市镇海区沿江西路300号。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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