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启用技工院校新版毕业证书的通知
(浙人社办发〔2009〕6号)
各市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各技工学(院)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浙委〔2009〕41号),组建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省人事厅的职责、省劳动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全省技工院校从今年开始启用新版毕业证书,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版证书领发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9年5月22日一天;
地点:杭州市天目山路79号(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书库)。联系电话:85116412。新版证书免费领取。
二、新版证书使用说明:
新证书分3大类7种,一是技工学校类(含中级工班和高级工班2种),普通技工学校使用,经原省劳动保障厅同意招收的普通技校办的高级工班(不与高级技校和技师学院联办的)毕业生使用其中的高级工班证书;二是高级技工学校类(含中级工班和高级工班2种);三是技师学院类(含中级工班、高级工班和技师班3种)。
三、关于毕业证书验印:
验印要带的材料、证书使用的照片、证书编号规则、验印地点和时间等详见原省劳动保障厅办公室《关于2009年全省技工学(院)校毕业证书验印的通知》(浙劳社办发〔2008〕87号),其中,衢州市(含所属县)学校的第三、第四位代码为09,台州市(含所属县)是08。今年毕业生证书号的第一和第二位数均为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