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等三部门印发广东省“建筑安全生产年”普法活动方案的通知
(粤建法字[2009]26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司法局、普法办:
为了深入宣传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建设工作顺利推进,省建设厅、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决定联合在全省建设领域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年”普法活动,现将《广东省“建筑安全生产年”普法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本地区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年”普法活动的情况及时报省建设厅、省司法厅和省普法办。
广东省建设厅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普法办
二OO九年四月十日
广东省“建筑安全生产年”普法活动方案
2009年是落实中央关于改善民生、扩大内需、保持增长重大部署的第一年,也是我省建设工程任务十分关键的一年。根据全省建设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和2009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为了深入宣传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建设工作顺利推进。省建设厅、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决定联合在全省建设领域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年”普法活动(时间:2009年4月-12月)。
一、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建筑安全生产年”普法活动的重点是宣传
宪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及建筑安全生产专业法律法规。活动的主要内容:一是举办普法培训班。培训班分为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建筑工人等类别。二是开展“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工地”系列活动。通过印发学习手册、宣传挂图、开展法律咨询、开辟学法专栏、开展有奖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
二、活动具体安排
(一)成立组织机构。(时间:2009年4月)
由省建设厅、省司法厅、省普法办联合组成“建筑安全生产年”普法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
(二)举办不同普法对象的培训班。(时间:2009年5月-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