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技术鉴定和技术分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安监发〔2009〕12号)
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技术鉴定和技术分析工作,准确、客观地确定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和事故原因、事故责任,根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技术鉴定和技术分析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事故调查处。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
(联系人:邵柏 电话:13691592303)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技术鉴定和技术分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做好本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所需的相关技术鉴定和技术分析工作,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根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原因调查所需的技术检验、检测、鉴定单位(以下简称“技术鉴定单位”)及其直接参与技术检验、检测、鉴定人员(以下简称“技术鉴定人员”),以及技术分析专家的管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其管理参照本办法有关技术分析专家的管理规定。
第三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审核确定技术鉴定单位和聘任专家,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对已确定的技术鉴定单位和聘任专家在技术鉴定和技术分析中的管理工作。
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自行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技术支撑体系,也可以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技术鉴定单位和技术分析专家纳入本部门技术支撑体系。
第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技术鉴定单位的确定,实行自荐基础上的审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