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应主动对照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尤其是《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自查自纠,自觉整改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尽快整改到位,否则将不予通过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验证。
2. 用人单位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填报数据真实准确,文字说明言简意赅。本次书面审查数据报送分网上数据申报和书面材料提交两个阶段,用人单位应注意电子文档申报数据与书面填报数据的一致性。
3. 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所属单位统一布置,加强指导和监督,积极主动做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登记验证及稽核工作。
4.书面审查的工作重点为发现问题、帮助规范。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积极整改,严惩虚报瞒报等造假行为。对通过书面审查和验证稽核发现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我厅将帮助其查找原因,研究对策,及时规范劳动保障用工行为。对拒不参加书面审查和虚报瞒报数据的用人单位,将责令限期整改或给予行政处罚,并作为失信行为向社会公示。
5. 为提高效率和方便用人单位,审核定级阶段(5月25日-6月25日)我厅将在杭州市体育场路538号金祝大厦8楼大厅设立书面审查和验证稽核工作统一办理窗口。
6. 咨询电话: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85112508,85111733
社会保险稽核:85113215,85112780
医疗保险稽核:85112891,85112876
附件:1.书面审查和验证稽核办事指南
2. 社会保险书面稽核自查情况表
3. 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稽核自查表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书面审查和验证稽核办事指南
一、数据申报阶段(5月11日-5月24日)
1. 注册登录:打开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网上申报系统”图标进入申报系统(也可以通过网址http://ldjc.zjlss.gov.cn:7013/lemis/直接登录)。首次进入该系统的用人单位,须先打开注册页面,通过录入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填写时请将“-”去掉),获取书面审查编号和初始密码。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以保证数据安全,请务必牢记书面审查编号和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