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9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登记验证及稽核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发〔2009〕12号)
各省级机关,省部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原行业统筹单位:
根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决定自2009年5月起对省级机关、省部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原行业统筹单位等开展2009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登记验证及稽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1.在杭的省级国家机关,省部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参加省级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用人单位;
3.其他参加省级养老(工伤、生育)、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
二、办理程序及时间安排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验证稽核工作从2009年5月11日开始,到7月31日结束。工作程序如下:
1. 数据申报阶段(5月11日-5月24日)。用人单位登录“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网”(www.zjlss.gov.cn),进入书面审查网上申报子系统,在线填报各项数据。所填报数据的采集时间基准为2009年4月30日。用人单位于数据提交之日起5日后可上网查询数据申报审核通过情况,并按要求补充或修正数据。
2. 审核定级阶段(5月25日-6月25日)。用人单位提交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社会保险验(换)证以及养老、医疗保险稽核所需书面表格材料,接受书面审查和信用定级。对定级结果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可在6月25日前提交报告申请复核。
3.抽查检查阶段(6月26日-7月26日)。由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社保中心、医保中心组成联合检查组,随机抽取部分用人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和集中座谈。
4. 公示公布阶段(7月27日-7月31日),在“信用浙江网”和“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定级结果。确定诚信单位名单,并予以公布。
三、方法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