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说明: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许可事项名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许可事项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许可实施主体:北京市公安局。
许可条件:
一、申请购买第一类中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个人不得购买第一、二类中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二、保证将购用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合法用途,在任何情况下不用于制造毒品,不挪作它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三、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落实专人管理、专用库房、双人双锁和如实登记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收费项目名称及依据:不收费。
许可时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
许可实施程序:
一、申请
(一)申请方式:申请单位到市局禁毒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的目录:
1.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和复印件。
2.合法使用证明。
3.经办人个人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二、受理
(一)受理标准
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受理程序
本岗位责任人:市局禁毒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1.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口头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受理机构应当即时制作《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明确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并明确告知申请人受理机关的名称。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制作《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收取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出具《收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凭证》。
4.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充补正全部申请材料除当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外,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