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易制毒化学品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通知
(京公禁毒字〔2009〕153号)
法制办,开发区、燕山分局及各分县局:
为规范全局易制毒化学品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现将修订后的《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北 京 市 公 安 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
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许可事项名称: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许可事项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实施主体:北京市公安局、各分(县)局。
市公安局:审批申请运输跨市界的第一类(十三种)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许可。各分(县)局:审批申请运输跨市界的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许可(五种)。
许可条件:
一、运输易制毒化学品附表中第一类、第二类的品种(运输供教学、科研使用的100克以下的麻黄素样品和供医疗机构制剂配方使用的小包装麻黄素以及医疗机构或者麻醉药品经营企业购买麻黄素片剂6万片以下、注射剂15万支以下,货主或者承运人持有依法取得的购买许可证明或者麻醉药品调拨单的,无须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二、申请人是货物的物权所有人或代理人。
三、保证将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合法用途,在任何情况下不用于制造毒品,不挪作它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四、加强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过程中的管理,落实专人运输、如实登记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收费项目名称及依据:不收费。
许可时限:
一、申请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申请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许可实施程序:
一、申请
(一)申请方式
1.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到市局禁毒处当面提出申请;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到各分(县)局公安禁毒部门当面提出申请。
2.申请运输许可时需提交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