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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200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二)评价考核机制。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发挥目标评价价值导向作用。继续开展区县及部分重点用能企业的年度节能目标考核工作;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探索开展评价考核工作,建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配合、相互协调的公共机构管理体制;推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逐步完善节能管理;加强对交通节能的监管,将交通节能指标纳入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的范围。健全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体制。把环境质量、污染减排情况、环境群体性事件防范处置情况等纳入考核体系,并定期公布,推动各区县、市有关部门环保任务的落实。
  (三)监督监测机制。加强节能环保监督执法,完善能耗和重点污染源监测平台,督促落实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约束性规定。加强节能监察执法,尽快建立区县节能监察执法队伍,对150家公共建筑、650家重点用能单位及100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的室内空调温度、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制度等进行监察。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噪声污染扰民、垃圾填埋场污染等问题;加强重点存量污染源在线检测,严格建设项目“三同时”过程监管,控制污染“增量”。
  完成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能源普查工作,开展部分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情况审计调查,加强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统计监测;对260家公共建筑室内温度和3800台主要用能设备实施节能监测;完善政府机构用能在线监测平台,推进公共机构用能在线监测平台建设;扩大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平台范围,实现对年耗能1万吨至2万吨标煤重点企业的在线监测;加强部门能源统计信息资源整合,初步建成全市统一、信息共享的能源统计监测平台。
  (四)标准准入机制。针对各类应用对象,细分领域,严格规范能源使用及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北京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评、能评制度,控制污染物和能耗源头增长;继续开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综合平衡测试工作;研究制定市级行政单位能耗定额标准;完善建筑能耗信息公示制度;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编制混凝土搅拌站和构件厂布局发展规划,发布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研究制定锅炉节能监管工作规范和能效测试规范。
  (五)市场服务机制。通过培育节能减排市场服务机构,引导节能服务产业规范发展。出台合同能源管理资金支持办法,支持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研究搭建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融资平台,引导大型用电设备实施合同能源标准化管理;发挥北京节能环保促进会等专业行业协会作用,搭建中介服务平台,推荐一批专业节能服务机构,并开展第三方节能量审核等服务;充分发挥北京环境交易所作用,开展环保和排污、排放的技术交易,探索以二氧化硫和水污染物为主的排污权交易,建立以市场为手段的生态环境长效合作机制;开展北京节能环保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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