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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平政办〔2009〕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落实责任,进一步做好全市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在我市的传播和流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手足口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职责

  各级政府要把手足口病防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纳入到当前主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把各项防治工作抓紧抓好。

  二、有关部门职责

  (一)卫生部门
  1.做好手足口病疫情的预测预警工作。
  2.对发生的手足口病疫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进行采样检测,做好应急处置,指导消毒消杀工作。
  3.实施对患儿的医疗救治。按照“属地管理、集中收治、分级救治”的原则,合理调配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救治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提高治愈率。
  4.协调新闻宣传部门组织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
  5.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
  6.监督检查餐饮业、集体食堂和生活饮用水、医疗卫生等单位,防止手足口病经餐饮、生活饮水和医疗机构院内感染传播。
  (二)教育部门
  1.建立和完善学校卫生防病制度,负责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等单位的传染病预防管理工作。取缔不具备条件擅自开设的托幼机构。
  2.落实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组织实施学校和托幼机构学生(儿童)晨检及消毒工作,及时向当地医疗卫生机构报告疑似病人。
  3.加强对学生、家长及老师的健康教育,宣传正确的预防知识。
  4.开展环境整治,保证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宿舍、食堂等处空气流通和环境卫生。做好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的管理。
  5.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必要时对有关托幼机构采取放假措施。
  (三)新闻宣传部门

  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加大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手足口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加强舆论引导,消除误解和恐慌。(四)财政部门

  根据防控工作的实际需要,保障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救治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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