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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员队伍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和重点企业要高度重视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做好经费和技术装备保障工作,在办公场所、物资装备、通讯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和补助,确保应急预警等信息能够及时传递。

  (二)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点企业于2009年4月25日前将本辖区、本系统应急信息员信息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

  (三)建立应急信息员奖励制度。基层信息员上报的信息按时效、质量等指标进行分类,按类每采用一条信息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表现突出的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分类、奖励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各自解决。

  联系人:雷文辉

  联系电话:2662299 8155118E_mail:hnpdsyjb@163.com附件:应急信息员登记表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三日

  附 件
  应急信息员登记表

序号

姓 名

单  位

性别

年龄

职  务

文化程度

通  信  方  式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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