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台州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9〕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编制的《台州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七日
台州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国土资源局
为切实做好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特编制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市是地质灾害隐患较为严重的地区,按照192处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三年搬迁和治理计划,至去年底共完成83处搬迁避险和95处工程治理,目前还存在18处(包括2007年新发生4处)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按地质灾害类型分,滑坡隐患10处、崩塌隐患6处、泥石流隐患2处。地质灾害威胁较为集中的区域为仙居县的步路乡、上张乡、皤滩乡、朱溪镇,天台县的石梁镇、白鹤镇、坦头镇等地。地形以切割强烈的丘陵山地为主,地貌形态多样,岩石破碎,覆盖层厚,受强降雨影响,易诱发以滑坡、崩塌为主的地质灾害。
二、重要防范点及重点防范期汛期降雨比较集中,是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各地要根据当地气象部门的预测,结合本辖区的实际,全面部署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经对全市现状18处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按照其稳定性、威胁人数和危害性进行筛选,确定10处需在2009年重点做好防范工作(见附件)。其它地质灾害隐患点,仍须加强动态监测和综合防治力度,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主要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认真抓好三年搬迁和治理的扫尾工作。各有关县市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务必在2009年底前完成剩余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搬迁和治理任务。对已搬迁避让的,位于危险区的原房屋还未拆除的必须限期拆除;对已完工的治理点,汛期仍应做好巡查,确保治理点真正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