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同时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要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检举、曝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监察局、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参与)
6、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要抓紧清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加快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要严格按照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三、重点工作任务
以下几方面工作在今后五年要予以重点推进:
(一)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方面
7、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要制订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确保每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公布后都能组织一次全面学习,对重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主要内容都能基本了解。(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8、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对拟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考察时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依据。(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人事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方面
9、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运用互联网、平面媒体和民主恳谈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10、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要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规定应当听证事项的范围和听证程序。要扩大听证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听证举行10日前,应当告知 听证代表相关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员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