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2009年平顶山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2009〕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农发行平顶山市分行、中储粮平顶山直属库联合制订的《2009年平顶山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2009年平顶山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
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农发行平顶山市分行、
中储粮平顶山直属库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09年河南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13号)精神,为全面查清全市库存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确保粮食安全,现制定2009年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全市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平顶山直属库)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