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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春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春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平政办〔2009〕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春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呼吸道等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确保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加强2009年春季传染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

  开展春季传染病防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卫生工作深入开展和保护群众身体健康的有效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工作方针,统筹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卫生、教育、宣传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落实工作任务,严格工作措施

  卫生、教育等部门要把开展春季传染病防治工作作为2009年工作的重要内容,把传染病防治工作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结合起来,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力以赴做好春季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一)加强麻疹、手足口病、流感等传染病的疫情监测、报告和救治工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准确地诊断和报告传染病疫情,成立诊断和救治专家组,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采取科学规范治疗,降低病死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各种传染病监测方案要求开展主动监测和主动搜索工作,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对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场所的疫情监测工作。对疫情要及时进行分析,做好预测、预警工作,一旦发现有传染病暴发苗头,要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必要处理,控制疫情蔓延。
  (二)提高常规免疫接种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常规免疫接种工作的管理,强化预防接种单位职责,落实责任。对免疫规划工作薄弱的地区,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各级预防接种单位要在确保常规免疫服务的基础上,按照要求开展麻疹等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切实提高免疫接种质量,避免出现免疫空白。
  (三)认真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其纳入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开展定期检查。各级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利用多种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宣传预防接种的意义和有关知识。托幼机构和学校应明确专人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和国家免疫规定要求接种的疫苗种类,严格儿童入托、入学报名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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