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监督、管理责任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责任追究。
农机部门要切实把好拖拉机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监管,要加强农时季节拖拉机的安全管理,要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教育部门要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法制课、德育教育的内容,加强对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要加强校车的管理,严防资质不合格的驾驶员驾驶校车,严防报废车辆及未参加安全检测的车辆运送学生。
文化和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部门和单位要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并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工商部门要做好道路范围内集贸市场、摊点的迁移、清理。
(四)落实责任,严肃追究。各县(市)区、各乡(镇)政府要把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农用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作为重点,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交通安全责任。今后,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向市政府做检查;并对有关部门、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迅速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并立即组织实施,掀起整治高潮。
(二)突出整治重点。各县(市)、区政府要针对本地区交通安全形势和事故特点,确定整治的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突击进行整治。
(三)严格规范执法。要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规范执法行为,严密执法程序,坚持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坚决防止公路“三乱”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搞好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五)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将成立由市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组成的集中整治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市)、区的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加强对专项整治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严格量化考核制度,制定专项整治考核办法,组织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