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拓宽宣传渠道,改进宣传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营造舆论声势,形成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广泛支持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电视节目要滚动播出“严禁酒后驾驶、农用车违法载人”等警示字幕;在加油站,县(市)区、乡(镇)、村主要路口增设“严禁农用车违法载人”、“严禁酒后驾驶”等宣传警示标语;公安部门要在巡逻警车上张贴“举报酒后驾驶机动车,奖励300元”的宣传标语;公安、交通、农机部门要对驾驶人进行经常性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教育部门要在全市中、小学校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要设立农用车违法载人,酒后、疲劳、超速、超员驾驶等有奖举报电话,受理人民群众举报。
(二)切实加强源头管理,依法严厉查处农用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各县(市)、区政府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统一行动,对农用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客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拉网式清理清查。市政府要统一组织开展一次对农用车违法载人,酒后、疲劳、超速、超员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活动。2009年2月20日,市政府将组织开展第一次集中整治活动,届时组织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成员单位到各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以后的集中整治活动由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使集中整治工作常态化。
(三)发挥职能,履行职责,迅速组织开展集中行动。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统一组织交警、巡警、派出所等一线警力投入集中整治工作。加大酒精检测等执法装备的投入,突出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依法严厉查处农用车违法载人,酒后、疲劳、超速、超员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的要依法拘留。
监察部门要积极支持有关部门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制,进行纠风治乱工作。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还要会同安监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交通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建设的投入,维护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完好。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公路的日常养护和修复。加强运输市场特别是客运市场的管理,严格客运线路审批,尤其要严格控制在三级以下公路夜间通行的客运线路的审批,取缔非法客运;加强客、货运场(站)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客、货车超载;督促各运输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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