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完成化产回收、消烟除尘、废水治理、焦炉煤气回收任务的焦化企业的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同时,严厉打击对汝州市、宝丰县境内小土焦死灰复燃现象,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七)矸石山综合治理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采取绿化、搬迁、综合利用等多种措施,加大矸石山治理力度,减少扬尘污染。在积极推广粉煤灰、煤矸石新型建材项目建设的同时,对矸石砖厂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全面检查,对污染严重、设施不配套的予以整治。2009年10月底前,平煤神马集团坑口电厂完成灰场停用部分的生态复垦。
(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加强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督促年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的行政村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全年要创建15个省级生态文明村。
2.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汝州市、宝丰县各完成1家省级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其他4县(市)再建4家市级示范工程(名单见附件)。2009年10月底前,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进行验收,对生态文明村进行考核。
(九)各县(市)、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在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的同时,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本地的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作,制定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郏县要重点解决安良镇陶瓷行业和薛店镇胡村铸造业环境污染问题,鲁山县要重点解决张良镇电镀群污染问题,叶县要重点解决水泥粉磨站污染问题,汝州市、宝丰县要重点防止小洗煤、小煤场、小土焦、小机焦死灰复燃。各县(市)、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于2009年3月10日前报市环保局。
二、工作标准
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其生产线标准:必须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
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标准:治理工艺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工程投运后稳定达标排放。
污水处理厂稳定规范运营标准:污水处理设施连续正常运行;处理水质达标排放;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和流量计运行正常并联网;规章制度健全,运行记录完整,运营管理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主要操作人员经培训持证上岗。
实施污染治理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和生态文明村建设标准:实施污染治理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生态文明村创建的行政村达到生态文明村考核验收条件和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