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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拟定的天津市2009年度电力平衡预案的通知

  2.1 供需平衡、留有裕度。以满足电网安全运行方式、合理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为基础,采取电力缺口分级平衡方法,将整体供需平衡措施和应急措施相结合,保证预案操作的灵活性。
  2.2 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充分利用行政、经济和技术相结合的手段,实施指标管理、属地负责的电力分配方法,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路"的电力平衡顺序,充分利用电能信息系统,发挥其负荷监视与控制功能。
  2.3 统筹兼顾、确保重点。最大限度地确保居民、医院、学校、金融机构、交通枢纽、高危用户等重点部位的正常用电。
  2.4 有保有限、区别对待。在供需紧张的用电高峰期间,对工业企业电力用户实施电力错峰、避峰等措施;充分利用经济杠杆对高耗能用户实行高峰时段避峰让电的措施;对公共场所(包括商场商店、宾馆饭店、餐饮娱乐等)采取调整温度等降低用电负荷的措施。
  2.5有机结合、保证效果。将预案调控负荷的安排与电力调度的限电拉路序位进行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小对企业合理生产的影响;将总体平衡调控负荷与应急调控负荷分开安排,原则上不重叠,以保证电网应急错峰效果。

3.预警类别确定及预案平衡措施


  电力预警分为总体平衡预警和突发性应急平衡预警两种形式。
  3.1 总体平衡预警
  3.1.1 总体平衡预警的确定:预计在某一时段电网总体供电能力不能满足用电需求,将会出现电力缺口且达到预警点时,经市电力管理部门批准,由市电力公司发布电力平衡预警信息。
  3.1.2 总体平衡预案共设立4个预警级别,每级级差20万千瓦,各级别均配套相应平衡措施,总计安排80万千瓦用电负荷,用于平衡各级别的电力缺口。四个预警级别为:
  Ⅰ级(红色)--电力供需出现60至80万千瓦的特别严重缺口。
  Ⅱ级(橙色)--电力供需出现40至60万千瓦的严重缺口。
  Ⅲ级(黄色)--电力供需出现20至40万千瓦的较重缺口。
  Ⅳ级(蓝色)--电力供需出现20万千瓦以内的一般性缺口。
  3.1.3 2009年全市范围的总体平衡预警时间为:夏季用电高峰时段为6月1日至9月15日期间每天的8:00至22:00;冬季用电高峰时段为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期间每天的8:00至22:00。
  3.1.4 总体预警级别的启动:全市总体供需形势预报和按照四个预警级别启动预警方案的预警信息,由市电力公司按照规定程序提前1天统一发布,并于次日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平衡措施。
  3.1.5 总体平衡预案措施
  3.1.5.1 Ⅳ级(蓝色)--电力缺口20万千瓦以内。安排调控负荷约20至21.5万千瓦,涉及户数约901户。
  3.1.5.2 Ⅲ级(黄色)--电力缺口20至40万千瓦。安排调控负荷约40至43.5万千瓦,涉及户数约1562户。
  3.1.5.3 Ⅱ级(橙色)--电力缺口40至60万千瓦。安排调控负荷约60-63.5万千瓦,涉及户数约2356户。
  3.1.5.4 Ⅰ级(红色)--电力缺口60至80万千瓦。安排调控负荷约80至84.5万千瓦,涉及户数约2791户。
  3.1.5.5 当发布Ⅱ级(橙色)和Ⅰ级(红色)预警时,公共场所降温设备所设定的温度值不得低于26摄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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