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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09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七)精心调度安排,保证城市供水安全。要关注城市供水水源地的蓄水动态,及时分析供水形势,合理安排引滦调水时机,做好引黄济津的准备,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与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以及上游省市的联系,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做好潘家口、大黑汀水库、于桥水库的联合调度,最大限度地利用洪水资源,变单一的汛期调度为全年调度、变单一的河系调度为全市水系联合调度,千方百计地增加城市供水水源。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海河旅游精品线的统一部署,落实各项有效措施,加强海河保水护水工作,密切关注河道水位水质变化,适时做好海河生态补水工作,为城市提供优美水环境。
  (八)树立全面主动抗旱观念,大力抓好农村抗旱。一是加强抗旱监测预报。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及土壤墒情,掌握全市农业用水水源储备情况,及时向国家及市有关部门反映旱情及抗旱动态,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抓好我市抗旱工作。二是制定春季抗旱预案。组织制定我市及各区县抗旱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逐步形成抗旱预案体系。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抗旱规划大纲,加快编制我市抗旱规划。三是推行多种抗旱技术措施。认真落实天津市节水灌溉发展"十一五"规划,因地制宜地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5万亩。利用工程节水设施和田间节水设施提高水源利用率。推广旱作农业技术以及选种优质耐旱农作物。四是做好农业蓄水工作。加强与上游省市、地区的联系和协作,建立健全良性的调水机制,积极争取外调水源,同时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和优化配置,尽可能多地为农业储备水源。
  (九)提高认识,加强防汛宣传。各新闻宣传单位要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天津市蓄滞洪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报道防汛抗旱工作,增强广大群众防御水旱灾害的意识,引导社会舆论关心和支持防汛抗旱。各防汛抗旱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围绕防汛抗旱重点工作,加强宣传,及时报送信息,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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