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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便道使用问题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便道使用问题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9〕10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今年,我市有4条高速公路(纳黔、泸渝、宜泸和成自泸赤泸州段)相继开工建设,为积极支持高速公路建设,创造良好的工程施工条件,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结合我市实际,特对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施工便道的使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利用现有公路

  (一)利用现有国道、省道、县道为施工通道及便道的,由交通局负责协调,原则上实行无偿使用。但对公路造成严重破坏时,交通部门和项目业主应共同协商采取道路维护措施,确保道路畅通。

  (二)利用区县管理的乡村公路,或使(占)用群众筹资修建的村组公路的,由区县政府负责协调,施工单位无偿使用,在施工期间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维护,保证路况良好,项目业主应加强督促,除保证施工车辆通行外,必须保证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在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对损坏的部分进行修复,恢复原有通行水平。若需对原有道路进行改造的,施工单位在满足施工通道基础上,应有效改善道路技术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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