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监察部门要做好整治行动的监督检查,发现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及个人,及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其他相关单位要依照职责协助配合好整治行动。
(四)实行联席办公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建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联席办公会议每次召开的时间、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后召开。
四、集中整治范围、原则
(一)整治范围。全国第九次卫片执法监测确定的127个图斑中我市的违法、违规用地。(国家、省重点项目和扩大内需保增长项目除外)
(二)整治原则。对既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依法整治到位;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但属于禁止用地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中不符合供地条件的项目,依法整治到位;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严重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依法整治到位;对违法违规批地、占地行为依法整治到位。
五、实施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
2009年4月30日前按要求全部整治到位。共分3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3月28日至4月3日)。对纳入集中整治范围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做好宣传,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土地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4月4日至4月25日)。针对需要集中整治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各区政府(管委会)依法发布整治通告,同时组织开展整治行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4月26日至4月30日)。2009年4月26日前,领导小组各成员将集中整治的情况汇总后上报领导小组,同时上报相关整治资料、图片。市政府从2009年4月30日开始对各单位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这次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机构,迅速安排布置整治行动。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凡本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高于13%的,要追究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严密组织,加强协作。整治行动实行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公安、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监察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三)抓好落实,确保到位。涉及行动的单位要狠抓工作落实,制订本辖区具体工作方案,提出明确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本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不高于13%。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复垦的尽快复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