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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开展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1.这次整治行动实行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市政府成立平顶山市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长李恩东任组长,副市长郑茂杰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邱红标、市监察局局长宋振京、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广任副组长,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新华区政府、卫东区政府、湛河区政府、市新城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李广兼任办公室主任。

  2.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具体组织本辖区内整治行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违法占地、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及复垦。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整治行动的领导,研究、协调、决定对重大、疑难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公安部门负责追究国土资源部门移交的土地违法案件法人的法律责任;监察部门负责追究国土资源部门移交的土地违法案件中违法责任人的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定用地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及立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检查工作的资金保障,接收国土资源部门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予以处置;规划部门负责审定用地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追究非法建筑的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的具体实施;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政府和市新城区、市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整治行动的领导工作,研究、协调、决定对重大、疑难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
  (三)责任分工
  1.各级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对煽动阻挠整治行动闹事人员的控制。
  2.政府法制部门对政府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为整治行动提供法制保障。
  3.建设部门负责审查并暂停违法项目施工单位的资质及施工许可证照。
  4.国土资源部门、规划部门要积极指导协助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清查摸底及整治工作。
  5.相关部门负责切断违法项目的水、电、气和通讯网络。
  6.信访部门负责此次整治行动中的信访稳定工作。
  7.财政部门对需移交财政部门没收的违法建筑物要及时接收,并抓紧拟订没收后的处置方案报本级政府,同时做好整治行动的资金和物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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