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开展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2009〕24号)
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市新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平顶山市开展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平顶山市开展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管理秩序,确保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8号)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应用卫星遥感技术开展2008年度(第九次)土地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09〕9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行动(以下简称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利用国家第九次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成果,在我市开展整治行动。
二、工作任务
我市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范围广、任务重,覆盖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市新城区、市高新区,共监测图斑127个(其中新华区67个、市新城区8个、湛河区45个、卫东区6个、市高新区1个),分析报告、统计汇总、调查处理比往年提前2个月,检查结果将与《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对接,实行严格的问责制。2009年6月中旬,国土资源部将根据检查结果与土地违法问题严重的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为此,各级政府必须深刻认识到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土地管理、制止违法违规用地的决心,坚决果断地严格土地管理,通过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市场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