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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09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扎实开展国庆消防安全保卫“百日专项行动”。突出抓好建国60周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加强消防设施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加大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材料抽样送检力度,建立消防产品信息库,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违法经营消防产品等行为。
  (三)建立和完善技防物防网络。积极应用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防火型自动报警逃生门锁、独立式报警装置、火警灯光显示装置、建筑漏电检测断路器等高科技消防产品,增强建筑物的自我防控能力,力争年内使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全部接入市政府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中心。
  (四)强化用市场手段调节火灾风险。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新《消防法》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相关规定,继续推动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促使投保单位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最大限度地控制或转移火灾风险。

  四、构建一体化的城乡消防工作体系,夯实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基础

  (一)推行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要继续推行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本单元的“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细致网格划分,明确职责任务,强化队伍建设,规范工作秩序,着力在精细化管理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强化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面推动基层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努力使50%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达到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标准,其中10%达到示范标准。
  (二)全面巩固新农村建设成果。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按照《河南省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方案》(豫防安〔2007〕34号印发)的要求,继续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农村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同步实施。
  (三)大力开展“零火灾社区、村镇”创建活动。要将社区、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的大局中统筹安排,组织开展“零火灾社区”、“零火灾村镇”争创活动,依靠联防组织、社区保安队和物业管理企业以及社区、农村治安志愿者等资源,广泛发动社区、农村居(村)民积极参与,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逐步规范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夯实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基础,努力使全市50%的社区和行政村达到消防工作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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