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09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09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平政〔2009〕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平顶山市2009年消防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平顶山市2009年消防工作意见

  2009年全市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新《消防法》)为主线,以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着力构建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社会火灾防控、城乡消防工作、多种形式消防力量、消防宣传教育“六大体系”,全面提升社会防范火灾的整体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构建网络化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全力推动社会消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政务督察及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认真组织实施。要把贯彻落实新《消防法》作为2009年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加大消防经费投入,推动全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快速发展,提高全市消防工作整体水平。
  (二)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要充分发挥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指导、协调作用,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各级行业和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完善加强和规范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明确管理职责和监管责任,切实将消防行政许可作为前置审批条件,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和治理,依法督促所属单位整改火灾隐患。
  (三)进一步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社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继续深入开展以员工会查改火灾隐患、会处置初期火灾、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和实行消防标识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三会一标”建设工作;大力推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和示范单位创建,在人员密集场所集中开展“三提示”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工作机制。力争10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50%的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完成“三会一标”建设任务,超大型商(市)场和较大型公共娱乐场所达到省防火安全委员会确定的管理标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