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等单位关于全省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9〕4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测绘局等单位《关于全省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全省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
(省测绘局、省经信委、省安全厅、省工商局、
省新闻出版局、省保密局、省通信管理局 二○○九年四月七日)
地理信息是国家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等领域,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近年来地理信息市场发展迅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作用不断加强,但也出现了一些非法获取、提供和使用涉密地理信息,擅自生产、出版和传输地理信息等问题,扰乱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威胁国家安全。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号)精神,做好我省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9〕4号文件精神,围绕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重要环节,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坚持打击和教育相结合,重点查处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和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严厉打击地理信息市场中的各种非法测绘活动,加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确保整顿和发展相互促进、相互提高,不断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推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
(二)工作目标。通过整顿和规范工作,地理信息失泄密事件基本杜绝,违法测绘活动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显著减少,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政府对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传输的监管力度明显增强。